【公共服务-办事服务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
事项名称: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
事项类型:行政许可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,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)第三十六条: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,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,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,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。
实施主体:南城县自然资源局
受理条件:
(一)予以批准的条件
(1)具备选址申请人条件,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、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。
(2)符合城乡规划选址要求。
(2)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形式标准要求。
(二)不予批准的情形
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
服务对象:行政机关
法定办结时限:5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:5个工作日
结果名称: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
结果样本: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
收费标准:无
收费依据:无
所需材料:
材料名称 | 原件份数 | 复印件份数 | 是否必须 | 业务分类 | 示范材料 | 来源渠道 | 材料来源 | 材料类型 |
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》 | 1 | 0 | 是 | 申报提交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|||
项目建设依据 | 1 | 0 | 是 | 申报提交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|||
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| 1 | 0 | 是 | 申报提交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|||
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| 1 | 0 | 是 | 申报提交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|||
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| 1 | 0 | 是 | 申报提交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
办理流程:窗口受理——用地股审查——相关股室联审——分管局长、局长审签——办结出件
办理地点:南城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然资源窗口
办理时间:正常工作日: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11:45下午:13:30至下午17:00
咨询方式:
窗口咨询:南城万年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然资源窗口
电话咨询:13767685425
监督投诉方式:
窗口投诉: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
地址: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
监督投诉电话:0794-7210009